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地震危機(2016)都市更新

 
【行政院】
 
 
行政院新聞
 
針對有媒體報導行政院不重視土壤液化問題及防災型都更一事,行政院今(17)日表示,為因應地震災害發生,針對老舊窳陋、耐震強度不足的建築物,內政部於102731日的專案會議就曾提出「防災型都市更新之推動策略及構想」、「都市更新業務之檢討與策進」報告,當時江前院長對其防災型都更的概念及策略予以肯定,並指示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進一步研議推動的可行性,倘經研議具可行性,可選擇容易推動的23個區域或重點基地,作為試點案例。
 
行政院指出,內政部隨後又於103214日在行政院專案會議提出「城市翻轉e路發-防災都更拚經濟」報告,擬優先推動68處亮點計畫,江前院長在聽取報告後,請內政部以該簡報內容為基礎,先行成立專案小組,就所提建議推動的亮點計畫及有關經費需求、財務計畫及相關法令等細節問題,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逐案討論與協商。
 
行政院強調,政府對防災型都更一直相當重視與支持,後續仍將促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行政院長張善政已於214日表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將於一個月內公布國內土壤液化潛勢區,內政部也將提出配套措施及補救方法,讓民眾安心。
 
 
【內政部】
 
 
營建署新聞
 
都更重建因涉及人民權益甚鉅,都市更新條例程序須透過嚴謹之正當行政程序,始能取得實施的正當性,每個案件的推動速度端視權利人間意見整合所需時間。
 
自都市更新條例於87年公布施行,至1049月底止,全臺計有1,699件都市更新案進行中,其中527案已核定公布實施,293案已完工,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已逐漸顯現成效。
 
行政院自95年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確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政策方向, 97年馬總統上任後,即提出「愛台12建設」將都市更新列為重大建設項目,行政院陸續核定「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100103年)」及至今年的「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透過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的推動及民間都市更新案件的輔導及補助,期提高全民對於都更的重視,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此外,為完備法令機制,提高社區及民間廠商參與辦理都市更新之意願,本部全面研修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已於10112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併同立法委員之修正提案計21個版本,立法院業於審查期間召開多次審查及協商會議,逐漸收斂各方意見趨向共識。
 
關於防災型都市更新,本為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應優先實施之項目,惟為加強執行,本部目前推動以下二項措施:
 
一、已補助核定5都(桃園市除外)辦理防災型都更先期規劃,補助總經費計4,650萬元,將建構防災型都市更新運作機制、模式及試點計畫,供地方政府後續據以推動之參考。
 
二、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增訂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等補助項目,期提升民眾住宅安全的檢查及改善。
 
相關補助辦法及資訊可至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查閱。(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
 
  
 
營建署新聞
 
由於臺灣地區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是地震發生之高危險地區,如未來發生高強度地震災害,將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加以近年來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對於政府部門都市發展及相關部門計畫推動之規劃,應加強如何減災、避災及都市防災能力之提升,並強化社區居民的防災意識,如此才能提升整體都市防災應變能力,但仍有賴各界不斷的努力、以及政府各部門的積極作為,和有效整合民間力量加以推動。
 
為強化都市防災之專業規劃能力及吸取日本震災規劃相關經驗,內政部營建署於1031245日(星期四、五)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整合型都市更新-都市防災國際研討會」,特別邀請日本政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等3位講者(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越澤明先生、前神戶住宅局局長垂水英司先生、建築師小林郁雄先生),於124日(星期四)分別主講日本都市防災及重建計畫之歷史發展及近年作為、阪神大地震災後的都市更新省思、311東日本大地震與都市計畫事業之城鄉營造及重建的案例經驗分享,並邀請國內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邵珮君副教授專題演講「我國都市防災的經驗與建議」;於125日(星期五)邀請銘傳大學設計學院洪啟東院長專題演講「都市防減災規劃及深耕計畫的接軌-都市更新、防災社區、防災校園」,以及邀請臺北市政府與臺南市政府說明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災型都市更新現階段成果報告。
 
本次國際研討會邀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民間單位顧問公司、學會及學校師生等共計2百餘位專業人士踴躍與會,內政部陳部長威仁特別蒞臨與會致詞並期勉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希望透過日本之震災重建經驗、推動機制及案例分享,能夠作為臺灣未來推動整合型都市更新或大面積都市更新與防災機制建立之參考,共同努力提升都會地區都市防災能力及居住環境品質!並於2天研討會之綜合座談場次中,與會專業人士均踴躍提問及熱烈討論,讓本次與會人士及機關單位收穫甚多,提供更多省思及檢討改進的空間。
 
本次國際研討會的目標即是強化產官學部門從事空間規劃專業、都市防災及都市更新整體規劃的溝通平台,讓都市防災議題由從政府部門實質空間規劃及軟體制度改善,引入智慧綠建築概念、低衝擊開發與高齡化社會機制結合,透過跨中央各部門與地方政府之協商,跨域整合相關產業、專業、社會資源等領域,到民間社區防災深耕計畫推動與自主防災意識之提升,逐步改善都會地區生活環境及都市防災之安全能力,進而推動整合型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期望透過日本都市防災、震後都市重建之更新案例與防災機制介紹及現階段我國都市防災規劃成果,進行都市防災及更新經驗交流,作為未來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之借鏡及參考。讓臺灣都市及居住品質在全球化激烈的城市競爭中及面對各種複合型災害衝擊下,透過整體防減災規劃、專業分工及社區自主防災整備等推動,以建構安全、永續、智慧化及宜居之樂活城市。
 
  
【臺北市】
  
 
一、計畫內容
 
臺灣地區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加上近年氣候變遷劇烈,以致複合型地質災害發生頻仍。考量民眾性命與財產安全,內政部營建署優先以地震災害為範疇補助五都,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計畫,針對都會高風險地區及老舊窳陋、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物,研擬以整建維護、重建或異地遷建等方式建構安全居住環境。
 
本案係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推動防災都更之政策,以防災為目標,都市更新為手段,蒐集基礎資料、檢討相關政策與法令,並以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透過TELES系統模擬山腳斷層發生6.2規模地震情境,挑選風險較高之地區進行防災都更試點模擬,建立後續推動模式。
 
二、預期效益
 
提供本市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藍圖及可能思考方向,做為日後建立相關運作機制之基礎,以有效降低地震災害造成人命損傷,建構安全居住環境,並促進市區再生發展。
 
三、進度說明
 
本先期規劃案現已進行至期末階段,配合1031245日營建署舉辦之都市防災國際研討會,及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補助計畫執行檢討會議結論賡續辦理。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3416日印發

案由: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1人於第8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42
發文字號:院臺建字第1030018389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貴院函送陳委員怡潔等11人所提之臨時提案,經貴院第8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討論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一案,經交據內政部函報研處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3314日台立院議字第1030701016號函。
二、影附內政部103327日內授營更字第1030123233號函及附件各1份。

正本:立法院
副本:內政部(無附件)


內政部函

受文者:行政院秘書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327
發文字號:內授營更字第103012323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關於立法院函送陳委員怡潔等11人所提之臨時提案,經該院第8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討論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會商相關機關研處防災型都市更新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秘書長103319日院臺建字第1030015781號函。
二、檢附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計畫目前辦理情形資料乙份供參。

正本:行政院秘書長
副本:本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計畫目前辦理情形

一、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之目的

為強化國土利用最佳化,加速經濟發展,本部優先啟動6都直轄市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帶動城市軸線翻轉,健全政府財政,兼顧社經弱勢,提供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

防災型都市更新係以防患未來災害為主,當地震災害發生時,雖以位於斷層帶周邊地區受損最為劇烈,惟老舊住宅結構耐震強度不足,仍須重建以提高其防災設施及機能,或以整建維護方式提高建物耐震性能,以建構安全居住環境,同時兼顧城市機能調整及發展,並帶動地區經濟成長。

二、目前辦理情形

本案前於102731日向江院長簡報「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構想及策略」,院長指示本部為因應未來地震災害之發生,針對老舊窳陋、耐震強度不足之建築物,提出防災型都市更新之推動策略及概念,原則予以肯定。其未來推動尚涉及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推動意願及經費籌措事宜,請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進一步研議推動之可行性。倘經研議具可行性,建議規模不用過大,並擇容易推動之23個區域或重點基地,作為試點案例。本部復於102819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構想及策略」工作會議,針對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模擬推估山腳斷層錯動情形研商因應策略。嗣於102926日召開4直轄市政府先期委託規劃經費補助審查會議,分別核定補助臺北市政府400萬元、新北市政府2,500萬元、臺南市政府750萬元及高雄市政府600萬元,計畫總經費計4,250萬元,並將老舊建築物安全評估檢測及改善機制納入委託規劃案內辦理。另本署已於10211月函文各縣市政府提報申請內政部103年度第一階段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補助計畫,針對防災型都市更新性質增列「防災型都市更新評估指標表」供欲申請補助單位填列申請,目前有臺中市政府已提出申請並審查通過650萬元規劃經費。

江院長另於103214日指示防災都市更新之推動,請先行成立專案小組,就所提建議推動之計畫及有關經費需求、財務計畫及相關法令等細節問題,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逐案討論與協商;本部預計於3月底及4月中旬陸續邀集相關單位協商未來推動方向及機制。另本部營建署已完成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計畫(草案)內容,並納入104107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預計1034月陳報行政院辦理核定作業,本部將依核定內容憑辦。
 



    附件2
 
防災型都市更新評估指標表
指標面向
項目
說明
計算基準
評分標準
分數填寫
政策
指標
指標1
位於地震
斷層帶周邊
距離地震斷層帶1公里~3公里
+15

距離地震斷層帶3公里~6公里
+10
距離地震斷層帶6公里以上
+5
土壤液化
潛能指數
地區土壤屬於嚴重液化者
+15

地區土壤屬於中度液化者
+10
地區土壤屬於輕微液化者
+5
地區公共安全
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
+5

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
+10
地區公共衛生
地區內排水設施不良
+10

地區內污水處理不良
+5
建築本身及
居住機能
計畫地區內建物概估平均年期≧50
+15

40年≦計畫地區內建物概估平均年期<50
+10
30年≦計畫地區內建物概估平均年期<40
+5
有海砂屋、輻射屋及其他足以妨害人體健康,經公會鑑定者
+10

符合「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條件者
計畫地區距離中央、直轄市、縣()政府公告之重大建設100 公尺
+15

100 公尺<計畫地區距離中央、直轄市、縣()政府公告之重大建設≦300 公尺
+10
300 公尺<計畫地區距離中央、直轄市、縣()政府公告之重大建設≦400公尺
+5
土地
特性
指標
指標2
計畫地區面積達一定規模
(1)計畫地區面積3 公頃
-10

(2)3公頃≦計畫地區面積<5公頃
-5
(3)5公頃≦計畫地區面積8公頃
0
(4)8公頃≦計畫地區面積10公頃
+5
(5)計畫地區面積≧10公頃
+10
指標3
公有土地
面積比例
(1)公有/公營土地面積比例1/16
-10

(2)1/16≦公有/公營土地面積比例1/8
-5
(3)1/8≦公有/公營土地面積比例1/4
0
(4)1/4≦公有/公營土地面積比例<1/2
+5
(5)公有/公營土地面積比1/2
+10
指標4
公地管理機關主導辦理更新意願
(1)公地管理機關(含公營事業) 願意主導辦理更新
+10

(2)公地管理機關(含公營事業)不願意主導辦理更新
0
總分級距
勘選建議
總分
   
□總分<20
不列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畫地區
20≦總分<40
列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畫地區備案
□總分≧40
列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畫地區


 
【新北市】
 
 
【新北市訊】新北市地政局今天表示,新莊、泰山地區的塭仔圳原為農業用地, 但是現況普遍並非做為農業使用,區內鐵皮違章工廠林立,高壓電塔遍佈,道路蜿蜒狹窄,生活及工作環境簡陋,而且當地為易淹水地區,臨近河川區域更為土壤液化潛勢區,因此新北市在當地所推動的重劃案也具有大規模防災型都更的用意。
 
地政局並表示,市府當然會確保當地民眾合法的居住權益,區內相關合法建物聚落,例如美華新村、輔大三角商城、磚雅厝社區、新莊輔大捷運站中正路 2 號出口建物,以及已鑑定為歷史古蹟的李石樵故居等,將以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方式,排除在重劃範圍之外。
 
至於工廠搬遷部分,市府經發局已成立產業用地服務團,訪視廠商需求,並規劃約6.9公頃公有產專用地供承租,此外還可媒合租售10處約26公頃的私有工業用地,長期更積極規劃三峽麥仔園、五股、林口工一、泰山楓江等地區,約可提供185公頃產業用地供產業發展使用。對於失業勞工轉介部分,勞工局亦將提供相關失業補助、轉職就業及職訓等配套措施。
 
地政局強調,塭仔圳地區禁限建期間已超過40年,市府將針對這項市地重劃案持續加強與地方溝通,並與中央共同努力合作,以大規模防災型都更的概念開發本地區,提供安全無虞之生活及工作環境。
 
  
 
【新北市訊】今(1)日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於市政會議進行專案報告指出,鑒於206強震造成嚴重災害與因應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新北市率全國之先擬定「新北市區域計畫」送中央審核,依據全國區域計畫指導原則指認新北市境內環境敏感地區分布區位,建立土地分級管理機制,配合保護、保育或防災需要,檢討土地使用計畫,同時提出防災型都更7大行動方案,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市長朱立倫在聽取報告後指示城鄉局於3個月內提出更新策略地區的操作執行計畫,務實且加速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
 
局長邱敬斌表示,推動都市更新,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居住安全,新北市政府為減少社區推動都市更新的困難點,推出新北防災型都更7大行動方案包括:
 
一、篩選策略地區示範公辦都更:針對災害風險密集區域,將篩選出策略地區,搭配中繼住宅等配套措施,投入資源進行公辦都更。
 
二、提高補助經費協助自力都更(自主更新):針對有意願自己辦理更新的社區,目前已有輔導團隊協助民眾至成立更新會為止,後續將延長輔導至規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階段,而執行經費總補助額度,將研議由目前的 280 萬元提高至 600萬元,並研議建立都更媒合平台的可行性,協助有需求的社區媒合建築經理公司或銀行等。
 
三、縮減程序、鬆綁法令加速簡易都更:將再簡化目前簡易都更程序,符合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才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其餘則免,另對於結構不安全、土壤液化地區等建築物,將有條件放寬臨路限制至8米以下,擴大簡易都更之適用,提升居住環境安全。
 
四、老屋健檢、結構補強一條龍服務:依據工務局的老屋健檢結果,可向都更處申請建築物耐震評估及結構補強工程等補助費用,每案補助上限最高可達1千萬元,而結構無法補強的建築物,則輔導更新重建。
 
五、整建維護耐震補強同時進行:由市府提供50%經費補助與專業團隊輔導,協助民眾辦理立面修繕或公寓增設電梯,如有需要亦可一併進行耐震補強,提高自身建築物耐震能力。
 
六、防災道路與避難點優先取得:透過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加速取得新北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並考量都市防災與老舊窳陋地區的公共安全,且參照消防局列管狹小巷道搶救不易地區,鼓勵優先作為送出基地,以配合防災避難所需。
 
七、都市更新推動師蹲點輔導:新北市自103年起已培訓215位推動師,對於高災害風險地區的建築物,將由推動師蹲點輔導,協助民眾自力都更、簡易都更、整建維護補強結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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