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

住宅法。整體住宅政策

 

國土管理署表示,日前住宅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擴大公益出租人認定範圍及擴大照顧育兒家庭,且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也完成入法,目前公益出租人已有12萬6,131件減徵房屋稅,9萬3,533件減徵地價稅及12萬2,778件減徵綜合所得稅,並持續增加中。此外,政府近年也積極推動社會住宅、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中產房貸支持專案等重大政策,已有超過100萬戶家庭受惠,實質減輕國人居住負擔已有成效。

多元方式興辦社會社宅遍地全台 113年可達12萬戶

國土管理署表示,截止至112年11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已達成91,189戶,社會住宅基地並已遍布全台本島各縣市,目前就國有財產部分已盤點出250處土地可適宜興建社會住宅,預計可興建7萬戶。此外,也將透過捷運TOD、科學園區或是工業園區開發規劃社會住宅用地,以及土地開發、聯合開發、整體開發、合作開發及都市更新之分回或回饋社會住宅等方式興辦,明(113)年底可望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社宅目標。

社宅包租代管將達成8年8萬戶目標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除持續興建社會住宅外,另有包租代管計畫同步進行中,運用民間住宅資源及包租代管業者專業管理,協助一定所得以下或社會經濟弱勢者租屋。

自106年底開辦以來,至112年11月底有效契約數計6萬5,373戶,達每季增加約7,000戶之媒合量能,預計113年能如期達至8年8萬戶目標。此外,從一開始於6都試辦,至今已完成臺灣本島19縣市均有租屋專業服務的環島里程碑,以擴大民眾租屋協助範圍。今年包租代管計畫進入4.0,主動幫房客接軌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及提供長者換居服務,減輕民眾租屋負擔及完善居住品質。

照顧戶數再創新高 300億租金補貼開辦核定已達32萬戶

另為照顧廣大租屋族群,行政院自111年度起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減輕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房屋租屋家庭之居住負擔,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或弱勢家庭提供加碼,111年度核定27萬餘件;112年度為擴大協助更多租屋族,更推動隨到隨辦、舊戶帶入申請、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等多項簡政便民措施,截至112年11月底,申請件數已逾52萬件,已核定32萬件。

中產房貸支持專案已協助46萬戶,各項優惠貸款17萬戶受惠

國土管理署表示,因應過去三年疫情加上持續升息,很多人的生活都受到影響,為了減輕民眾生活負擔,中央依據疫後特別條例,推動「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本專案今年6月開放申請,累計迄今逾73萬戶申請,已有45.6萬餘戶受3萬元支持金協助,實質減輕中低薪房貸族的居住負擔及生活壓力。

另內政部協助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及農業部青年安居等2項購屋優惠貸款為期3年利息補貼,約可協助20萬戶房貸戶減輕利息負擔,再加上內政部現有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其他各項優惠貸款已提供17萬戶優惠利率,使房貸戶利息負擔大為降低。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讓「租」或「買」都能減輕居住負擔,這是政府持續努力與精進的方向,現已實施社宅興辦、包租代管、300億租金補貼及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等措施,未來也會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

2023-11-21「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林右昌:租賃契約不得作查稅依據並擴大照顧育兒家庭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林右昌表示,為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因應實務情形,這次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態樣,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也會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今(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鼓勵更多房東一同「用好房、做好事」,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將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內政部表示,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民眾,實際租屋狀況,這次修法放寬公益出租的態樣,明訂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讓房東放心的成為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指出,政府肯定並感謝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申請租補的房客,提供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近三年來全台公益出租人已突破10萬人,可見房東已逐漸接受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認知成為公益出租人對自身是有好處的。

這次「住宅法」修正,就是要創造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長照、身障、幼托等服務空間,因此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的額度由原來的新臺幣「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五千元」,並且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的依據,以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藉此政策誘因提升房東參與意願,進而增加包租代管的住宅供給,對於想出租房子的房東、有居住需要的國人,以及為了擴增長照、幼托服務據點的政府,都是三贏。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參與誘因,將持有的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等,同時活絡租賃住宅市場,因此擬具「住宅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住宅所有權人於其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得減徵所得稅之但書規定,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修正為「一萬五千元」。
 
二、增訂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誘因,並同步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畫,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以鼓勵房東加入深具公益性的包租代管政策,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推動計畫。修法重點臚列如下:

一、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

二、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修法增進租賃住宅供給 滿足民眾多元租屋需求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展現政府積極推動政策的決心,落實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修正草案今院會通過,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106-06-15

配合今(106)年1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內政部於今(15)日部務會報通過「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將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負責審議全國性住宅計畫、評估社會住宅對弱勢者的保障等,以建立住宅審議機制,加速社會住宅推動。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包含3項重點:第一,明定住宅審議會的任務,包含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評鑑社會住宅事務等;第二,規範住宅審議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要求應納入社福、地政、都計、建築、財政、住宅、熟悉原住民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第三,明定住宅審議會得推派委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查,並得邀請公民或相關團體代表列席說明。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內政部也將儘速據以成立內政部住宅審議會,並規劃由部長擔任召集人,展現政府重視居住正義之決心,俾利住宅審議制度的早日落實,使住宅政策更加周延完善。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法及相關子法彙整
  

整體住宅政策    行政院104915日院臺建字第1040049577號函核定

BUILDINGFOCUS社會住宅政策


為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在各界的努力下,立法院於今(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以具體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表示,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約有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之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30%以上比率。我國社會住宅興建不足,主要由於地方政府興辦的土地取得不易、經費財源不足及無專責人力組織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這次「住宅法」修法涉及社會住宅部分有4項重點。包括:第一,在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第二,在經費方面,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第三,在人力組織方面,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第四,在稅賦減免方面,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新增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規定。

此外,本次修法也包括修正住宅補貼、住宅市場、居住品質及居住權利平等專章等部分條文,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發展。

根據內政部近日民調顯示,近88受訪民眾支持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這次法案順利三讀通過,內政部相當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會期趙召委天麟、上會期黃召委昭順及所有參與提案或審查委員的辛勞及付出,在朝野達成共識下,使法案於本會期通過。
另為讓住宅與房產資源合理利用與分配,提供一般家戶、青年、弱勢族群在居住選擇上更多元合適的機會,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亦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並於今年1129日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透過由中央舉辦「社會住宅中央與地方共識營」及六直轄市輪流每兩個月舉辦一次聯繫會報,以深度瞭解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及具體建議,並凝聚各界共識以利社會住宅之推動,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讓人住進去會幸福與驕傲的住宅。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次修正是推動安心社會住宅政策的配套,目的是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住宅環境,達成總統所宣示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落實居住正義。

林院長表示,本案是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尋求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於民國1001230日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為因應國內社會及經濟情勢快速變遷,並兼顧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因此擬具「住宅法」修正草案。


  
為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經內政部多次密集開會研商,於今(14)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近日將報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修法。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7)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整體住宅政策」報告後表示,該項政策的核心在於實現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精神,讓國民擁有適合居住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逐步達到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請內政部根據政策規畫構想,研擬各項具體措施,並請地方政府一起合作,共同落實照顧國人居住需求。

毛院長指出,整體住宅政策主要內涵包括建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以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政策。具體作法上,在短中期提供租金補助、社會住宅、無障礙改善獎補助及耐震評估獎補助,另也將規劃青年生活住宅、提供更多社會住宅等多項措施,有助於落實居住正義,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

毛院長進一步表示,針對青年族群普遍反映無力負擔高房價的現象,內政部特別參考國際經驗,評估在適當地點、區位,結合交通、產業、教育等生活機能需求,特別提出「青年生活住宅」構想,以青年可負擔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的青年。且為避免少數人得利,達到相對公平的效益,將規劃限制轉售對象、價格及由政府優先買回等法律機制,成為封閉型的福利住宅,避免受一般房地市場交易價格的影響。具體作法將由內政部進一步研議,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提供「青年成家」的圓夢機會。

根據內政部的整體規劃,在「住者適其屋」的原則下,政府以滾動方式檢討,調整多元住宅政策,以滿足「租屋、購屋、改屋」等3大類住宅需求。

內政部表示,針對租屋的部分,為滿足弱勢家庭租屋需求,除了衛福部已提供1.5萬戶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外,政府將再擴增弱勢租屋戶(家庭年所得在20%分位點以下或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家庭)的租金補貼,補助戶數將由25,000戶增加至5萬戶,預估每年度中央政府需負擔經費約20億元;此外,中央政府已編列676仟餘萬元,自103年至11210年間,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經費,預期在112年將社會住宅的數量提升至34千戶,並將視政府稅收及財政狀況,盡力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內政部指出,針對購屋部分,為滿足青年購屋需求,政府除透過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措施,降低青年購屋利息負擔外,內政部也初步規劃興辦「青年生活住宅」,短中期以2萬戶為目標,以可負擔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的青年,並運用相關管制措施,避免回流至一般房屋買賣市場,以落實照顧青年的目標。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有關改屋需求的部分,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我國總住宅量中,超過4成是沒有電梯的舊式公寓,為因應我國步入高齡化社會需求,內政部將於10年內,計畫補助辦理5層樓以下舊式公寓住宅,增設1萬棟無障礙電梯及2萬戶私有住宅專有部分無障礙設施改善,以協助居家長者及行動不變者改善居住品質。

內政部補充指出,考慮臺灣地震頻繁,為協助民眾了解所居住之房屋的結構安全性,預計10年內,補助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10萬棟、詳細評估2萬棟、結構耐震補強工程補助1萬件,以提升居住安全。






















104-05-11整體住宅政策

一、內政部刻正依據本院94年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100年核定之「101-104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及1011230日施行之「住宅法」推動相關住宅政策,現行住宅政策係讓國民依其不同之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以購屋或租屋方式取得適宜之住宅,對於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以提供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來協助。對於收入較低之無自有住宅家庭,則提供租金補貼及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來協助。

二、由於整體住宅政策已屆10年未檢討修正,另依住宅法第5條規定,內政部應擬住宅政策,報請本院核定;經內政部於10425日報本院審查,並於10457日於本院第3447次會議報告,並奉院長核示,整體住宅政策主要內涵包括建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以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政策。具體作法上,在短中期提供租金補助、社會住宅、無障礙改善獎補助及耐震評估獎補助,提供多項措施,有助於落實居住正義,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

三、制定「整體住宅政策」的基本原則

(一)健全市場機能:
本自由經濟之精神,從法令面健全住宅租售市場供需雙方公平交易機制,從制度面建置及發布充份住宅市場相關資訊,並加強推動住宅金融機制及住宅市場的供需引導,促成住宅租售市場的適當供需,確保供給者及消費者雙方的權益。

(二)維護社會公義:
以國民家庭所得及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主要考量,整合政府組織及資源,強化輔助租賃措施,以實質補貼或行政協助,使中低所得國民及弱勢者居住於適宜之住宅。

(三)鼓勵民間參與:
鼓勵私部門及第三部門共同參與,引入民間的資源及活力,從個別住宅到社區及城鄉環境,由點而線而面,透過補助及評鑑獎勵制度鼓勵民間參與,以建構資訊透明化及優良生活環境。

(四)保障居住權利:
從市場面及居住品質面保障國民承租或承購住宅的機會可近性及多元性,增加無障礙人性化住宅之供給,以創造適合老人、永久性及暫時性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均可無礙生活的居住環境,減少社會歧視及排擠,進而傳達社會融合及尊重人權的生活態度。

(五)居住安全
推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種評估類別與4階性能等級,鼓勵新建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既有住宅則針對其評估費用給予補助,以鼓勵建築品質之提升。

(六)住宅無障礙
推動無障礙住宅,協助民眾改善住宅基礎設施,期達成確保住宅改善基礎設施,達到居住環境無障礙之功能,延伸個人私領域專用部分達到無障礙住宅設計,並以改善肢體障礙及高齡者之行動不便為首要考量、逐步打造全齡化、健康、安全及友善之建築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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