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

【高雄市】義联集團「義大世界園區」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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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吐怨氣:義大世界開發案被卡,政府不該糟蹋企業!
林義守因力挺楊秋興陷入「八年抗戰」 現在終於可以笑了 | 林鳳琪2019-02-16




108-01-07義聯集團創辦人拜會 韓國瑜歡迎企業投資

【高雄訊】義聯集團創辦人林義守今(7)日率隊拜會高雄市長韓國瑜,說明投資高雄的各大開發案,韓國瑜感謝義聯深耕在地,3-4年預計投資約700億元、投入6大開發案,創造2.7萬個就業機會;韓市長表示,目前已排定4家企業拜訪,他感謝企業願意投資高雄,高雄張開雙臂歡迎,但也拜託必須在無環境污染、善待高雄就業人口的前提下,共創政府與企業雙贏。


韓國瑜表示,他對於所有投資高雄的企業心存感謝,市府一直希望打造友善企業的環境,在法令規範下同理心服務協助企業,期望公私間彼此換位思考,使雙方合作更加順暢,99%興利、1%除弊,盼在嚴厲監督下,由政府當火車頭,陪著企業界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讓高雄萬商雲集、勞工賺到錢。

韓國瑜感謝義聯集團3-4年預計投資約700億元、6項開發案,範圍涵蓋休閒、醫療、建設等,他並呼籲有興趣投資者,應符合高雄不接受污染、照顧勞工的前提,期企業給予優厚的勞動條件,任何投資案創造政府、企業、勞工多贏局面,他也熱情歡迎民間投資高雄,提供高雄就業機會、利益稅收。

林義守肯定韓市長是國際化的市長,行銷高雄十分成功,他並率領團隊一一簡報說明高雄的各項開發案,包括投資兩案義享天地,於義大世界旁興建水樂園、520公尺高的義大高塔,另於湖內規劃工商綜合區,推出創業推廣中心則協助青年創業圓夢,多元化投資高雄。







【高雄訊】針對義聯集團1225日發佈新聞稿內容,主張「義大世界開發案已於98年進行兩次開發變更」,但該二次變更開發計畫案,僅將部分面積(變更面積僅約占原開發案面積的20)之使用用途變更,且該兩次變更也經內政部991221日營署綜字第0990083870號函釋意旨:「將擬作一般飯店使用部分劃出原計畫範圍,再擬具飯店興辦事業計畫報經目地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訂執行要點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遊憩用地,以資適法」,指出兩案變更內容顯有疑義,義聯集團竟指稱其「完全合法開發」,顯然企圖以偏蓋全,藉以混淆視聽,居心叵測。

府指出,在9件確認判決中,市府勝訴7件,目前與義聯集團仍有類似案件爭訟當中,相關法律見解最高行政法院並未確定,為避免未來損失擴大並落實整體開發管制,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判決後再據以執行。至義大所提國賠請求,市府已依國賠法所定程序辦理,將由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



【高雄訊】義聯集團違法開發,除現況與開發計畫多處不符外,開發區內還涉及違法開挖山坡地、違反環評書件、違反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等問題,整體超額容積也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但義聯集團卻以枝節之勝訴,獅子大開口請求國賠,市府除依法拒絕外,也將事實公佈,請市民評理。

早在9911月原縣府已抽查發現義聯集團違法超容積,縣府並於縣市合併前一日991224日函文通知義聯集團及建築師應依規定改正,但義聯集團並未依法辦理。市府續於100214日對義聯集團勒令停工、退勘驗、退建造執照申請,業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義大開發嚴重違法超容積、建築師簽證不實及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定讞後,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使用執照。

七年來市府多次輔導以變更開發計畫方式,補正及改善違法狀態,義大不僅曲解法院判決意旨,竟恣意誤導媒體,搬弄是非,市府感到遺憾,就義大所提國賠請求,市府已依國賠法所定程序辦理,將由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 

















義聯集團違法開發,除其存有大量違章建築問題外,開發區內還涉及山坡地水土保持、不符環評書件、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等問題,對此義聯集團仍堅持一切合法,其囂張行徑令人費解

法院判決,整體開發區內已完成建築之基地,存有大量的違章建築34千餘坪,面積遠大於一座凹子底森林公園,已遠遠超過整體開發區依法可容受的整體開發規模。市府認為,義聯集團未依法改正前,如准予開發區內繼續開發建築,將使原核准的整體開發計畫管制形同虛設,且對國土安全及建物公安造成重大之危害。

市府也指出開發區內原天悅飯店二期工程,雖經市府於1002月期間勒令停工,但經1014月例行勘查卻發現義聯集團擅自復工,續有多部電梯組裝完成,並進行外牆工程,直遭本府1015月間移送法辦後才停止,也顯示義聯集團不斷踐踏法令而一意孤行;另有關義聯集團表示,其違章建築情事請高雄市政府立即依法執行拆除等語,市府亦將擇期依法執行拆除,因義聯集團一再違反開發計畫,對於市府善意輔導及協助變更開發計畫全然置之不理,市府強調,倘開發目的因義聯集團拒絕配合辦理而遲遲無法達成,為避免造成環境及公共安全無法回復之損害,市府將考慮廢止整體開發計畫。

市府說明,義大開發區除大量的違章建築問題外,義聯集團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擅自開挖整地、開發區內部分土地不符環評書件等內容遭市府裁罰,也經法院確定判決市府勝訴,義聯集團違法開發,市府在捍衛山坡地公共安全前提下,堅持對開發區內進行整體管制。

市府指出,在9件確認判決中,市府勝訴7件,僅因程序問題判決市府敗訴2件,法院已判決義聯集團確實有大量違章建築情事、建築師簽證不實等不法情事且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敗訴部分也因義大開發區尚存有其它不得開發的違法情形,市府整體管制開發自屬當然,並可避免業者違法開發而遭受無謂的損失,市府再次強調,未來仍將堅持捍衛公安之立場,不容義聯集團違法開發。



針對義聯集團所提「近七年市府只會違法管制,從未提供業主任何具體協助方案。」高雄市政府提出嚴正聲明指出,已多次提供業者解決方向,惟業者始終不願配合辦理,迄今未提出任何變更開發計畫之申請。

市府說明,義聯集團違法超容積於原縣府抽查時發現,縣府除邀集當時高雄縣、市建築師公會召開會議及請示內政部外,並於縣市合併前一日991224日函文通知義聯集團及建築師應依規定改正。

市府表示,縣市合併後市府亦積極發函請中央協助,內政部營建署並於1036月間召開「研商依原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許可住宅社區開發案之計畫變更及超額容積解決方案」會議研議解決方案,義聯集團雖於1042月間至市府討論,然業者提出繳納代金及封樓板等方案皆無法源依據,市府除持續函請中央協助研究解決外,亦於1049月間、10412月間及1058月間三度邀集非都市土地法律及建築相關專家、學者召開研析會議以協助義聯集團改善,然義聯集團卻始終聲稱一切合法,不願面對實際超額容積問題。

市府指出,義聯集團一貫堅持以訴訟方式解決,致使整個開發案延宕至今,實非市府樂見。義聯集團應正視本身超額容積問題,市府輔導循適法途徑予以改善,共同解決該開發區內問題。



義大違法超容積在原高雄縣政府抽查發現,由縣府邀集當時高雄縣、市建築師公會召開會議及請示內政部確認設計建築師簽證不實及義大開發有違法超額容積,縣府隨即於合併前一日991224日函文通知義大開發業者及建築師,並命其辦理變更設計及變更使用,但是義大開發業者並未依法辦理,所以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基於市政延續前後一致的作法,於100214日對義大開發業者勒令停工。義大開發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95號、102年度判字第805號以及103年度判324號判決義大開發嚴重違法超容積定讞,市府依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意旨,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使用執照,自屬當然,於法有據。

義大開發案總計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114,233.8平方公尺(34千餘坪),已經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義大開發案違規情節重大,市府針對已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撤銷超容積部分的使用執照外,其餘未領得使用執照的超容積建築物則亦依法勒令停工、退勘驗、退建造執照申請等,皆係依據開發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辦理。義大表示市府應准許該開發區內相關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設計等訴求,也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556日以105年判字第222號判決土地使用應依原開發計畫管制,所以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中。

高市府指出,義大世界地盤所在地,位於非都市開發之山坡地地帶,故義大世界進行大規模開發時,應依開發許可內容進行開發,並作整體性安全考量,惟義大並未依據開發計畫書內容進行開發,違法增加容積,已遠遠超過整體開發區依法得容受之整體開發規模,倘市府不整體管制,將會造成不可彌補之環境破壞,對國土安全及公益性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市府重申原開發計畫未完成變更前,不准其再開工增加容積,以確保環境公共安全。對於義大曲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拒絕依據變更開發計畫程序辦理,高市府表達遺憾。市府尊重義大提出國賠請求,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程序辦理。



【高雄訊】義大開發超容積案從102年至今,不論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均確認實設容積嚴重逾越法定上限,業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且肯認市府行政行為合法。另外,義大案係建築師未依法設計,簽證不實,並已依法受懲戒在案。故整體爭議均為義大開發案嚴重違反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令所造成,市府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之部分使用執照,於法有據。

義大開發案總計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為34千餘坪,違規情節重大。市府除撤銷超容積部分的使用執照外,超容積建照亦依法勒令停工,以確保整體建築物安全。市府尊重義大提出國賠請求,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程序辦理。

高雄市政府針對企業投資高雄,一向秉持歡迎並積極協助辦理相關作業,但業者理應循適法途徑予以改善,在維護建物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前提下,共同創造雙贏投資環境。




義聯集團在高雄市鼓山區投資開發建設第二期複合式商辦大樓案,雖然在102年間申請相關審議作業,但因義聯集團多次調整設計內容且不斷變動,導致市府配合進行的相關審議作業未能完成,申請建造執照程序亦無法進入審核階段,何來義聯集團所表示建照卡3年,市府再次嚴正聲明表示絕非事實且誤導視聽。

工務局表示,第二期開發案雖然在1026月間向工務局提出建造執照及1033月向都發局提送都市設計審議等申請,但該開發內容與義聯集團原先提報市府核准的整體計畫內容不符,雖然本府相關權責機關收件後均立即排定會議議程進行審議,惟仍須申請人確定變更內容後才能繼續審查,且申請人於環評及都審審議期間開發內容持續變動且內容疏漏甚多、數字前後不一致等錯誤,因此肇致委員決議退請修正擇期再行提出,而且該開發案未完成上述相關審議作業核定前,申請建造執照是無法進入審核階段取得建築許可。

該案環評審查早在10310月既已進入審查程序,但開發案部分空間規劃作招待所使用,因疑似違規於特商區設置住宅,恐造成日後民眾權益受損,而義聯集團遲遲不願修正,直到10410月才放棄設置,又因為交通影響評估未能審議通過,導致環評遲至1058月第43次會議才審議完成;目前該開發案又於10512月間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持續變更變動無法確定,且報告書與簡報等資料數字、設計內容不符,亦於1062月委員會決議要求於106615日前補正完成後再行召開審議。

高雄市政府針對企業投資高雄,一向秉持歡迎並積極協助辦理相關作業,並透過主動邀集相關局處整合意見縮短行政流程,包括服務窗口協助、行政流程簡化及透明化等,達到簡政便民的要求。

目前市府已主動針對該二期開發案進行跨局處會議進行協助,並指示權管局處就提送審議案件更積極主動協助,促成提高企業投資高雄意願。但市府仍秉持依法行政態度,相關企業投資開發高雄建設時,仍應自行掌控規劃相關審議作業納入作業期程並確實依規定檢附書圖文件逕送主管機關審議,避免後續審查未通過導致延宕申請建築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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